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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长春市规划局职能简介 |
索引号:
A1482001001
产生日期:
2001-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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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。内设办公室、机关事务处、党委办公室、法规监察处、纪检监察室、综合报建处、测绘行业管理处、用地规划处、规划编制处、建筑设计处、市政工程处、开发区规划处等。主要职责是: 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研究制订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。 2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组织研究、编制、协调、审查和报批工作。 3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、定点工作,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;负责全市道路、交通、给排水、电力、电讯、燃气、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。 4、负责全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、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。 5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行业和城市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。 6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、审查等管理工作。 7、负责独立工矿区规划的组织编制、审核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。 8、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;负责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。 9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。 10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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